中國香港立法會在上周四(6月2日)三讀通過《2016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中國香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修訂條例主要是在中國香港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律形式,以吸引更多基金來港注冊,充分發揮中國香港的基金產品的制造能力。
他指,目前中國香港由于《公司條例》對公司減少股本設有限制,開放式投資基金只可以單位信托的形式成立;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可讓業界及基金經理有多一種基金結構選擇,加強中國香港作為全面資產管理中心的競爭力。
至于成立為法團的事宜及相關法定企業文件的存盤工作,將會由公司注冊處負責。
那么基金公司注冊到底需要什么條件呢?小編整理了大陸基金公司注冊和中國香港基金公司注冊的信息,供大家參考!
大陸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務就是發行、管理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是要由機構出錢來設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目前的法律規定的都是一些經營的企業有資格來做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根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中國證監會的批準: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作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也有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高,且不低于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2.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
3.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4.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5.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7.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
8.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中國香港基金公司注冊:
理論上來說注冊一個基金公司跟注冊一個普通的公司沒多大的區別!提供4項基本材料:
1.中國香港公司的中英文名稱 國際,集團不限
2.中國香港公司的股東身份信息以及股權分配比例
3.中國香港公司的注冊資金 默認一萬港幣起步
4.中國香港公司的經營范圍 無限制
提供了資料后,我司即可辦理注冊!